8月30日,記者從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已出臺,按照《辦法》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6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月可領取基礎養老金105元。
據了解,凡具有貴陽市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在一個繳費年度內自主選擇檔次繳費,一次性繳納,多繳多得。除了自己繳納的部分外,政府對每年按時繳費的參保人員,按照每人每年30元標準給予補貼,記入個人賬戶。
城鎮重度殘疾人的養老保險費由區(市、縣)政府按照個人最低繳費標準為其全額或部分代繳。其中,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重度殘疾人,全額代繳;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重度殘疾人,按50%代繳,剩余部分個人繳納。
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累計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105元;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的基礎養老金在105元的基礎上每月增發3元。
值得注意的是,已年滿60周歲的城鎮戶籍老年人、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享受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即每人每月55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應按年繳費,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但繳費年限每相差1年,基礎養老金將在105元基礎上減發3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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