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退休金大幅縮水,深究之后發現原來是單位一直未足額為其購買社保,由于勞動仲裁和法院不受理這類未繳足社保的案件,無奈這批員工最終將深圳市社保局告上法庭。
黃等71名深發展前員工追討養老金一案在深圳市福田區法院開庭審理。深發展的一位張女士說,以她個人為例,她1992年進入深發展工作,2006年12月退休,在深發展工作將近15年。
截至2006年,她的個人養老金賬戶有52332.51元,醫療賬戶有8977.42元。如果按照正常買社保,我的個人養老賬戶應該有168372.01元,相差11萬元!共有71名該公司員工向深圳市社保局提起訴訟。
據相關律師介紹,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按照員工每月實際工資總額的11%繳納,其中6%由單位繳納,5%由個人繳納。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如說上年度平均月工資為3000元,則按照300060%即1800元為基數交納,為低收入者保底。
如果員工的月工資總額高于月平均工資的300%,即高于9000元的,則按9000元的標準繳納收取,為高收入者封頂。
一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只按最低標準或一定比例的工資額為員工交社保金。張女士是按深圳市的規定計算出自己的社保金少了11萬元的。
狀告社保局的員工認為,深圳市社保局依法應當在每年年檢或者日常巡視檢查中及時發現深發展未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
但是,社保局卻長期失職,導致深發展的違法行為持續發生。他們請求法院判令深圳市社保局全面查處深發展的違法行為,為70余名員工補交漏繳、少繳的養老保險費、醫療報銷費、住房公積金。
深圳市福田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共有56名原告到庭參加訴訟。深發展70余名離職員工委托了兩名代理律師進行訴訟,而社保局則委托一名代理律師出庭應訴。
庭審中,由于每一個原告都有獨立的訴訟材料,證據展示占用了大部分時間。其中,黃的個人材料就達100余頁,雙方律師就證據提出不同質疑。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之中。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表示,《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企業應以員工實際月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月申報繳費,但在實際情況中,由于企業工資發放形式多樣,變動頻繁,社保部門無法進行有效監管。
黃表示,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為企業工資福利制度一部分,工資屬于企業的自主權,目前該局正在研究把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的決定權還權企業。
改變現行以當月的員工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做法,在能夠保障基本養老需求的區間內,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由企業與員工通過勞動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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