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從1991年試點到2008年,經過了五個發展階段。
1、試點階段(1991-1995年):
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始于1991年民政部在全國部分農村的試點。
2、全面發展階段(1995-1998年):
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標志著北京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從試點轉向全面推開。
1998年底,北京市14個郊區縣90%以上的鄉鎮、80%以上的村都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規范管理,穩步發展階段(1999-2002年上半年):
1999年,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民政部門劃轉到勞動保障部門,基礎工作加強。
4、改革探索階段(2002年下半年-2007年):
進行改革探索,克服舊制度不足,推進發展。
黨的十六大提出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02年至2004年,先后在懷柔區、密云縣以及大興和通州分別進行了籌資模式的改革試點、失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改革完善的試點。
2005年12月8日,北京市政府下發《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
2006年依據《指導意見》,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實施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的具體辦法》等一系配套文件,13個郊區縣全部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
5、建立新制度階段(2007.12.29-今)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府下發《關于印發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的通知》標志著北京市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在全國率先實現了養老保障制度對全體居民的覆蓋。
新農保從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管理服務、資金保值增值等各個環節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責任。這以制度確立了個人帳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其中基礎養老金是新增);同時還降低了繳費門檻,實行彈性繳費標準;還首次實現了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無論從城里打工回農村,還是農轉居后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可相互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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