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繳費比例怎么算,個人和企業各自應當負擔多少?
根據《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中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規定,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企業職工個人一般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個人繳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將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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