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規定,不管有無責任人,事故損害只要在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限額內,都由保險公司賠償。
停駐的客車突然自行啟動撞倒行人,致一死一傷。交管部門認定司機及死者均無責,誰來為這起意外車禍買單?昨日,新洲區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客運公司8萬余元事故損失。
去年4月18日,因車胎破裂,新洲某客運公司李某駕駛客車,到李集一家補胎店補胎。修理工黃某將右后外輪胎拆下后,李某也隨手拔下車鑰匙回家去了,留下售票員張某在車上打掃衛生。
張某用水沖洗車內時,客車突然自行啟動,他急踩剎車,卻錯踩到油門上,客車加速行駛至一轉盤處,接連撞倒行人周某、張某,最后撞到一根電線桿才停下來。周某當場死亡,陳某受傷,客車及電線桿受損。
去年8月,交管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李某、張某、周某、陳某四人均無責任。經交管部門調解,李某所屬客運公司賠償了死傷者及供電部門共計7萬余元,另自身車損6000余元。該客車已投了19萬元的車損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11月,客運公司將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8萬余元。
《新交法》規定,不管有無責任人,事故損害只要在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限額內,都由保險公司賠償。法院據此做出以上判決。
相關鏈接
種植的水果遭遇天災其損失可以獲得理賠
拒賠自費藥不合理車上人員責任險范圍窄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