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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出車禍, 法院:保險公司要賠

投保的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上幾人受傷,車主趙女士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遭到拒絕。無奈,趙女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要賠。

趙女士將自己一輛6~10座的客車在保險公司投保,去年7月16日,趙女士駕駛該小客車從茂縣出發,行至汶川境內與一輛越野車相撞。當時車上共有10人,但核定載客數為7人,趙女士及6名乘車人受傷。交警大隊認定,趙女士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經過醫治,共花費5.4萬余元,乘客曹先生和楊先生也分別花費醫療費3.4萬元、4000元,越野車的損失也由趙女士承擔。

趙女士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趙女士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乘客)賠償金、車輛損失險賠償金等共4.2萬余元。

保險公司不服,上訴到成都中院。他們提出,趙女士駕駛的小客車為營運行為,而該車投保性質為非營運,因此保險公司免賠。同時,據交警部門的認定,趙女士屬嚴重超載行為,應當扣除10%的免賠率。成都中院認為,是否屬于非法營運,應由行政機關作出判定,僅憑保險公司3份詢問筆錄,不足以證明是營運行為。關于超載是否應扣除10%的絕對免賠率問題,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成都中院終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趙女士車上人員責任險等合計4萬余元。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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