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車保險是一切險。我為什么要為這次事故買單?”韓哲,鞍山的居民,最近遇到了一個憂郁的事件。專家表示,所謂“全額保險”只是代理人的一個簡單表述,而不是全部賠償,公民在投保汽車保險時應仔細了解。
根據4S店的指示,韓哲去年買了一輛車。前一段時間,韓哲用其他汽車倒車,鏡子被刮掉了。他在向保險公司報告保險后被拒絕投保,這使他感到困惑。
在這一點上,韓哲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說,反光鏡的單次損壞已經寫入了保險免責條款。該規定是為了處理一些修理廠的欺詐行為而制定的。之前某些修理廠常常用換下來的破損車燈或者倒車鏡,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上來騙取賠款,因此很多保險公司針對這種事故規定免責。不僅如此,還有很多項目也不在“全險”之列。
保了“全險”,為啥不能“包賠”?記者近日走訪沈陽幾家保險公司獲悉,其實并沒有“全險”這個險種,這只是代理人在對客戶介紹時的簡單提法。在業務人員口中的“全險”,指的是客戶投保的幾個險種可能涵蓋了常見的一些風險。比如對新車來說,代理人口中的“全險”一般包含: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身劃痕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及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投保以上險種基本上能夠涵蓋交通事故中常見的風險,但是每個險種都會有免責條款,并不是只要出事故就全部賠償。
有關專業人士表示,事實上,公司對于保險豁免有一定說明,市民在購買保險前應詳細咨詢。有超過10個常見的案件,如家庭豁免,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的不賠;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賠;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的不賠;車輛修理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拖著沒保交強險的車出事故的不賠;私自加裝的設備不賠;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沒經過定損直接修理的不賠;車輛零部件被盜的不賠等等。此外,酒后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或者實習期上高速發生事故等情形,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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