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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者醉酒出險怎么辦, 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76萬

  湖州南浚市金某的寶馬在車輛行駛時與綠色隔離帶相撞,造成車輛嚴重損壞,造成76萬元以上損失,金某向保險公司索賠被駁回,對方的原因是事故發生是因為司機涉嫌酒后駕車。

  金某是一個90后的人,有著很強的家庭背景。去年六月,他的父母投資超過100萬元購買寶馬640,并在金某下注冊。平日,年輕的基姆在街上駕駛豪華寶馬車。

  去年12月29日晚上,基姆駕駛寶馬到南潯當地的KTV。因為他很年輕,那天晚上他喝了很多酒。當他回家的時候,他要求KTV客戶經理夏某幫助他找到一個替代司機。

  然而,夏某沒找到代駕司機,但因為和金某互相熟悉,夏某提出自己代駕送金某回家。讓人沒想到的是,夏某也剛剛喝過酒,車沒開出去多久,就與路中綠化隔離帶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幸好車上的金某和夏某受傷都不嚴重。事故發生后,驚慌失措的夏某還逃離了事故現場,最后被交警找到。

  這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夏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在檢測后發現,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81/毫升,已達醉酒標準。事后,金某把寶馬車送去修理,單單修理費就要75萬多元。于是金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今年7月,金某通過律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金某認為自己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車子出了事故,保險公司理應作出賠償。其索賠的損失包括車損為748000元、路產損失9230元,以及拖車費420元、評估費8270元。

  南潯區法院今年9月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辯稱雖然車主對車輛進行了投保,亦不是自己親自駕車,但是肇事司機存在醉酒駕車的情況,屬于保險公司免責事由。保險公司出具了機動車輛商業險責任免除明確說明書,證明原告已閱讀保險公司免責條款并簽字確認的事實。車主金某則辯解說未收到相關免責說明書。

  法院審理后認為:車主在保險公司出示的投保單及責任免除明確說明上簽字確認后,為自己所有的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保險,雙方的保險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在商業險中,責任免除明確說明書第一條第五項明確告知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保險公司責任免除。

  同時,法院認為,根據強制交通保險的規定,被保險人的財產和被保險機動車的財產遭受損失,強制交通保險不承擔賠償和預付責任,道路財產損失承擔不屬于強制交通保險規定的第三人人身傷害范圍。故對原告的損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免責。一審法院最終駁回了金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因為代駕司機夏某沒有賠償能力,金某的損失可能要由他自己全部承擔了。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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