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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不是自己,乘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遭質疑

春節收假,朱先生從宣威市南部客運站購買了汽車票和附加的乘車人身意外傷害險,可這份保險憑證上,被保險人姓名和證件號碼卻不是朱先生的。萬一行駛途中出事故,乘車人不是被保險人,這份保險豈不是白買了?

離奇遭遇:

保單上被保險人不是自己

2月15日,身為律師的朱先生準備從宣威老家乘汽車返回昆明。

當天下午兩點,朱先生在宣威市南部客運站買到兩張下午6點20分從宣威出發到昆明的車票,每張票價75元,附加的乘車人身意外傷害險為兩元。

朱先生在整理車票時發現,這份乘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上,被保險人和證件號碼寫的卻不是他的名字和證件號碼,而是一位名叫呂樹美的人。

買票時,售票員根本沒向我要過身份證。萬一出點什么事,保險受益人豈不全是呂樹美,這份保險對我豈不是起不到任何作用。帶著這些疑慮,朱先生又看了其他乘客的保單,名字同樣為呂樹美。

職業感驅使朱先生去售票窗口詢問,可售票員的回答卻是沒事,見后面有長長的購票大軍,我也沒過多糾纏便離開了。

朱先生建議,相關部門應徹查此事。昨天,因聯系不上宣威市南部客運站,記者將情況反映給宣威市委宣傳部,謝謝你們,我們會對此事進行調查。一名工作人員回復。

業內人士:

部分車站存在操作不規范的現象

對于朱先生的遭遇,一位曾在長途汽車站工作多年的業內人士介紹,以前長途汽車的追加保險都是那種手撕票式的保險單,保險憑證上沒有乘客的任何可以確定身份的信息,也沒有乘客乘車的時間和乘坐的車次信息;此外,保險單上沒有加蓋日戳,也沒有任何與車票相關聯的信息,更沒有訂立合同的日期,是隨機銷售給任何一個班次和車次的乘客的,保險公司沒有留存乘客的任何個人信息。

2009年,保監會下發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傷害保險。隨后,追加保險單進化為需要旅客自己填寫乘車人姓名、車次及座位號等相關信息,并需要把保單簽名回執置入指定位置保單才能生效。而時至今日,車票的追加保險已經更加規范,購買時需要出示身份證,而且身份信息及出票點、保單號會全部在保單上注明。

追加保險要用身份證購買,原則上,就必須要用乘車人的證件購買。這位業內人士表示,從保險行業來說,乘車人是被保險人,所以被保險人的信息必須要與乘車人的信息一致。不過,他也坦言,由于長途客運并沒有實行實名制,在實際操作中,有部分車站確實存在操作不規范的現象。

保險公司:

建議用本人證件購買保險

朱先生買到的保單究竟是否有效呢?昨天撥打了他所購車票的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現在,乘客坐客車都有雙份保險:一種是客運公司為公司車輛買的保險,如駕乘險,一旦出現意外,乘客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賠償;另外一種是追加險,即朱先生自愿購買的乘車人身意外傷害險,這種保險時效很短,一般是乘客上車到下車這一時間段,下車便失效??头藛T說,而如果出現被保險人信息不符的情形,則屬于無效保險,一旦出現意外事故,乘客很難獲得理賠。為此,客服人員建議用乘車人的證件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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