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農村參加了農保,后流動到市區參加工作,如何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同一人員能不能同時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農村和城鎮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一、范圍對象
按照《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后流動至市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保)的人員。
二、辦理程序
1.農保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農保各年的繳費金額(本息),統一按所對應的歷年城保繳費工資下限以及單位和個人的合計繳費比例,換算為城保的繳費年限(月數),填制《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并蓋章確認后,終止該職工農保關系;同時將各年農保繳費金額(本息)全額劃入接收地城保經辦機構基金帳戶。
2.用人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持《換算表》,到市區城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職工的參保及接續手續。經確認應轉基金到帳后,城保經辦機構為轉移職工建立城保繳費記錄,記載繳費年限,推算個人帳戶,各年城保換算年限的繳費記錄分別記入農保繳費對應年度的起始月(1月份),并從記帳月起按城保規定計息。
3.職工從轉入之月起按城鎮職工辦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農保換算年限和個人帳戶與本人參加城保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合并計算;2002年6月底前的城保繳費年限(含原從農保換算的年限)可視作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4.職工在參加城保期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辦理退休及養老待遇審批手續。繳費年限不足城保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職工可申請按城保規定對其換算的城保年限與原農保繳費年限之差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行補繳后,再辦理養老待遇審批手續。
三、有關規定
1.在市區參加城保后因失業等原因中斷繳費的,其城保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封存。經本人申請、農保經辦機構核準后,可回原籍參加農保。在參加農保期間到達退休養老年齡或法定退休年齡時,原則上由農保經辦機構按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同時,經本人申請、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對其封存的城保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原從農保換算部分),由城保經辦機構參照一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處理,同時終止其城保關系。
2.在城保關系封存期間發生死亡、流動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出境定居等情況的,由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按城保規定到城保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轉移、申領等相關手續。
3.同一人員不得同時參加農保和城保,也不得同時享受按月領取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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