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從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在今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或女性年滿50周歲,累計參保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可按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退休并計發基本養老金。
所指農民工,是具有農村居民戶口,且在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人員。參保農民工的退休,由用人單位對農民工身份進行核實后,統一向參保地社會保險局進行申報。
農民工養老保險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后,農民工養老保險須清算。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已辦理死亡、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或出國、出境定居等相關手續的農民工,不再納入清算范圍。
在今年上半年,參保農民工中,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按原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并按月計發養老金的,須按照我市新的有關規定重新辦理退休、待遇享受等有關手續。
在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農民工中,已作了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經本人書面申請自愿延長繳費,在收回一次性支付的個人賬戶存儲額后,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農民工申請參保繳費,對其欠繳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費,參保單位需在今年11月30日前繳清欠費本息。
通知要求,今年1月1日起,符合補繳條件的農民工,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其中對申請補繳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養老保險費,且補繳時間在5年內(含)的(從本人申請補繳手續的上一年計算),農民工所在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20%,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