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南通把車發動撞傷7歲女孩,導致其終身殘疾。雖然事故已過去近兩年,但蔡先生還是想不明白,年僅三歲多的兒子怎么就能把車發動?2月22日,作者在新疆昌吉市法院了解到,目前,該案經昌吉州中級法院審理,終審判決肇事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賠償玲玲各項損失92359.03元。
樂樂咋會開車撞人?雖然事故已過去近兩年,但蔡先生還是想不明白,事發時,年僅三歲多的兒子樂樂怎么就能把車發動著,還撞傷了人?那次事故,導致無辜的7歲女孩玲玲終身殘疾。
2月22日,作者在新疆昌吉市法院了解到,目前,該案經昌吉州中級法院審理,終審判決肇事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賠償玲玲各項損失92359.03元。
2009年4月4日,家住昌吉的蔡先生生病了,要去小區里的門診打針,便帶兒子樂樂一起去。
到了門診門口,蔡先生停車熄火后沒拔鑰匙,就下車去打針,臨下車,他囑咐樂樂等一會,自己馬上就來。
過了一會,正在門診里打針的蔡先生突然聽到外面一陣叫喊聲,他跑出去后,發現自己的車居然發動著了,還撞傷了一個小女孩。他趕緊打開車門,看見兒子坐在駕駛座上,手握著方向盤,一臉的驚恐。
完了,兒子闖大禍了。蔡先生說,兒子平時很調皮,但他怎么也沒想到,就他打個針的功夫,出了這么大的事。他說,自己將兒子單獨留在車里,不是第一次了。
受傷的玲玲本在自己家門口玩耍,沒想到飛來橫禍。經司法鑒定,玲玲因外傷致顱腦損傷,造成左耳極度聽覺障礙,屬八級傷殘。
玲玲的家人與蔡先生對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協議,無奈之下,鬧到了法院。
蔡先生認為,自己買了交強險,保險公司應當理賠,但玲玲的媽媽只將蔡先生一家告上法庭,沒有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昌吉市法院隨即一審判處蔡先生家賠償玲玲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92359.03元,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蔡先生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事故雖未發生在道路上,仍應參照該法的相關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該法有關規定辦理。交強險的性質屬于強制險,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是其法定義務,因此,應由該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玲玲的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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