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出國旅游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旅客在購買車票、船票時,實際上就已經投了該險,其保費是按照票價的5%計算的,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萬元,其中意外事故醫療金1萬元。保險期從檢票進站或中途上車上船起,至檢票出站或中途下車下船止,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事故導致旅客死亡、殘廢或喪失身體機能的,保險公司除按規定付醫療費外,還要向傷者或死者家屬支付全數、半數或部分保險金額。
二、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現在多數保險公司都已開設這一險種,每份保險費為2元,保險金額2萬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該保險比較適合探險游、生態游、驚險游等。
三、旅游救助保險
保險公司與國際(SOS)救援中心聯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險險種,將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服務擴大,將傳統保險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賠向前延伸,變為事故發生時提供及時的有效救助。
四、旅游求援保險
這種保險對于出國旅游十分合適。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諳當地習俗法規引起了法律糾紛,只要撥打電話,就會獲得無償的救助。
五、住宿旅客人身保險
該險種每份保費為1元,一次可投多份。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來襲擊或隨身攜帶物品遭盜竊、搶劫等而丟失的,保險公司按不同標準支付保險金。
格外提醒旅行社責任險并非全能
談到出國旅游保險,不得不說說旅行社責任險。涉及到出國旅游的險種一般有兩個,一個是旅行社責任險,一個是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旅行社責任險由旅行社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則由游客自愿購買。實際上,旅行社責任險并非對所有意外都保。一般情況下,凡是旅行社組織的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和區域內由旅行社負責的,游客一旦發生意外,可找旅行社賠償。但如果游客是在自由活動時間內,或是不聽旅行社安排,私自選擇其他游玩項目發生意外,則應由個人負責。由于旅行社責任險在責任劃分上概念比較凝,往往容易引起糾紛。情感上我們更傾向于讓游客投保意外險。
有知情人士向作者報料,2004年全年,長沙市沒有一例旅行社責任險的理賠。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據他分析,一方面是很多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隊沒有出事,另一方面就是因為責任的界定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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