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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險合同條款介紹,保險條款有哪些

保險條款作為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需要被保險人在簽證合同之前詳細了解的。這點對于房屋保險也是一樣的。由于不少人對保險知識了解甚少,無法更好的運用保險來保障自身的權益。而事實上,對保險條款的了解是重中之重。那么房屋保險條款到底有哪些呢?

房屋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標的

本保險標的是指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貸購買的產權房屋和購房合同中載明的配置設備。

第二條不保財產

購房后裝、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財產和室內財產。

第三條保險責任

一、保險標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保險賠償責任1.火災、爆炸。2.暴風、暴雨、雷擊、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山體突然滑坡。3.空中運行物體附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在發生上述災害或事故時,為防止事故蔓延或減少損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險房屋的損失以及為此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責任免除

保險標的由于下列原因及第二條未列明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二、核子輻射或污染。三、被保險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四、保險標的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等內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損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五、保險標的在正常保養、維修項目下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七、由于政府行為所致的損失。八、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保險期限

一、一次性付款購買的產權房屋,其保險期限自保險合同約定之日零時起至保險期滿二十四時止,最長以5年為限。二、以抵押貸款方式購買的產權房屋,其保險期限與貸款合同期限相同,最長以20年為限。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為房屋每平方米售價乘以購房總面積或按合理的評估價格或雙方約定價格確定。二、保險費投保人在辦理投保手續進,應一次繳付保險費。保險費計算公式為總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繳費系數(Fn),繳費系數(Fn)詳查繳費系數表,n=保險年限。

第七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并按照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災安全工作。二、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標的被轉賣、轉讓或贈與他人,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應在七日之內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三、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盡為搶救,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報警。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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