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參保居民醫療待遇水平,擴大政策受益范圍,減輕重癥患者負擔,宿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自9月1日起調整,其中醫保醫療待遇水平、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有所提高或調整。
醫療待遇水平提高
據報道,醫保新政給城鎮居民帶來哪些實在的好處呢?作者了解到,新政策將在以下幾方面提高參保居民的醫療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各類在校學生(含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20萬元和15萬元,對連續參保的城鎮居民,從第二年度起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25萬和20萬元;
二是提高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按照一級、基層二級(縣區屬公立醫院)、二級、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85%、80%、75%、7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從第二年度起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提高5%;
三是提高參保居民兜底報銷比例。參保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不含生活用品等非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得低于45%;
四是提高生育定額補助標準。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醫保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助標準由平產300元提高至600元,剖宮產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生育醫療費低于定額補助標準的,據實結算;
五是提高在校學生門(急)診醫療待遇水平。在校學生發生無責任人意外傷害事故,醫療終結后對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在5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由統籌基金支付75%;在校學生發生無責任人意外傷害事故死亡的,由統籌基金支付10000元;在校學生被動物咬、抓傷的門診醫療費用,可享受一次定額報銷200元;
六是降低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住院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住院起付標準由200元下調為100元。
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有所調整
據介紹,醫保政策調整后,首先宿州將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照實際參保居民人數(不含在校大學生),以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進行統籌,參保居民個人不另繳費;其次是實行定點醫療,參保居民在辦理參保續保手續時,須選擇一家已取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本人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參保年度內不得變更。
在醫療待遇上,參保居民普通門診就診時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單次最高支付限額80元,參保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400元(含一般診療費)。單次符合規定門診醫療費中的一般診療費,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8元;在一體化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元。單次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除一般診療費外其余符合規定的醫療費,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參保居民在本人選定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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