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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產保險知識,您的企業財產保險真的保險嗎?

為了業務的穩定,企業往往通過簽訂保險合同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投保時,企業必須考慮被保險財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同時考慮自身的財產風險。

保險利益原則作為保險的基本原則,在保險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靈魂??杀@媸侵副槐kU人對保險標的物的利益,其法律上由可利用的經濟價值所確認,如所有權、使用權、保管權等。財產保險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按照規定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合同不是對保險財產的標的進行擔保,而是以保險標的為基礎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進行擔保。忽視這一點可能導致保險事故的發生,被保險人持有有效的保險合同,但不能獲得虛假的保險賠償。

例如,A企業將自己的資產W賣給B企業并實現的資產轉移,但B企業一直拖欠貨款未還給A。A企業在投保自己的財產保險時,將已賣給B的資產W一起納入了保險標的之中。后來,B企業發生火災,使資產W受損。A企業以其保險合同為據,向保險公司索賠。

由于損失發生時,資產W為B企業的財產,雖然B一直拖欠貨款未還,但此為對A的債務,AB之間不存在B資產所有權的共有、抵押或代保管的關系,因此,A對B資產不具有保險利益,無權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再例如,地產企業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租給商貿企業,由商貿企業改造成商城對外招商戶經營批發和零售業務。地產企業因為擔心商戶經營的商品種類雜,有些商品易燃,萬一起火,怕商戶會找自己索賠。于是,地產企業就以自己為被保險人、以商戶的商品為被保險財產,投保了財產保險。某日,商城內有人使用加熱器引發火災,造成商戶商品受損,地產企業以該財產保險合同為據,代商戶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由于出險時商戶的財產既不屬于地產企業所有,也不存在抵押或代保管的關系,且該損失也非地產企業造成,因此可以認定,地產企業對該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無權請求保險賠償。

可見,在訂立保險合同之前,投保人應該清楚地了解自己希望轉嫁的風險到底是什么,而且,應該確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存在且能夠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險合同的保障。

除保險利益問題外,企業投保時還有其他因素需要考慮。如果他們沒有專業知識,他們可能會因為保險失敗而帶來經濟損失。為了避免上述情況,我們可以考慮通過保險經紀人投保,通過專業人員的幫助,使他們的保險安排更加合理。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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