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險>保險資訊>行業動態

新版重疾險投保注意事項,新版重疾險投保需注意什么

  我們的一生之中生病是在所難免的,為了規避生病給我們帶來的痛苦,我們可以投保來對自己的利益進行保障,必保的6種疾?。?.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6.終末期腎?。ɑ蚍Q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保險期間我應該注意些什么?首先,消費者要根據自己的需要仔細選擇合適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不懂時要咨詢銷售員或保險公司。第二,決定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后,應回答與保險有關的問題,如個人健康和家族史,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定要仔細閱讀并如實填寫投保單,如果相關情況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將來申請給付保險金時可能無法得到保險保障;最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定要在投保單相應落款處簽上自己的名字,沒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往往會引起糾紛。

  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應仔細閱讀合同的細節,如果對合同有任何疑問,他可以咨詢銷售員或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通常有10天的猶豫期(開始是申請人書面收到保險單的日期),投保人若發現購買的產品與自身需求不相符時,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會全額或在扣除保單工本費后無息退還已繳保險費,并且不承擔保險責任。投保人若在猶豫期后退保,將會有較大的費用損失。

  如果投保人選擇分期繳納保險費,為保證保單的有效性,投保人要按期繳納保險費,逾期未繳保險費,超過60天的寬限期后,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合同效力終止后二年內,申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恢復合同的有效期,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投保人支付保險費后,合同有效期屆滿,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重疾險 投保
上一篇:重大疾病保險有哪些申請程序?有哪些要點
下一篇:不同險種應該注意不同賠償 保留證據學會維權
相關文章
查看更多
同類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長期護理保險?商業長護險... 2026-04-30
  • 車損險是否有必要購買?不同用車... 2026-04-29
  • 藍醫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級!可賠... 2026-04-23
  • 商業險包括哪些險種?商業車險和... 2026-04-14
  • 交強險怎么查詢?免費查詢渠道匯... 2026-04-14
  • 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賠償范... 2026-04-08
  • 行業動態文章精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