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推出的意外保險產品大多不因意外死亡而支付,據大多數消費者了解,猝死是意外猝死,只要購買意外保險就會得到賠償,但情況并非如此。以上業內人士指出,購買意外險消費失誤,保險公司推出的意外險產品對猝死不予賠償的多數。
然而,在記者的理解中,猝死事故并沒有消失。在保險索賠中,這一直是一個灰色的領域。一位在保險糾紛領域做過大量研究的律師告訴記者,他已經研究了早些時候在這個話題上處理此類糾紛的方式。其實在這中間,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保險公司與保險消費者對于意外這個詞的理解有所不同,也就產生了法律上的灰色地帶。
冠心病、腦出血、勞累過度等都列入猝死的范疇,消費者認為這些疾病是猝死的,應該屬于意外。事實上,這擴大了保險合同中的事故定義。該名律師介紹到,保險公司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而猝死,在他們看來為表面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出現癥狀后24小時內發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
針對這樣的矛盾,該名律師直言,其實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對于猝死的拒賠應當屬于合情合理的范圍,但從保險公司合規經營來看,工作人員在對意外險進行售賣時,應當把免責的事項清楚明白地告知消費者,盡到告知的義務,否則,就可以理解為保險公司單方的銷售誤導。
其實,關于猝死,意外險到底賠不賠的問題,在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出臺《一年期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示范條款)征求意見稿》中將猝死列為除外責任。這意味著猝死在意外中被明確為除外責任。
新版的意外保險征求責任免責欄規定被保險人駕駛機動車飲酒、吸毒、注射毒品、被保險人猝死、被保險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七項。潛水和其他高風險運動、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如果被保險人購買了簡單的意外保險,就無法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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