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掌握繳費單位和個人基本信息的主要方式。繳費單位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負責醫療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醫療保險登記。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時應出示本單位的營業執照、批準成立的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國家質量監督部分辦法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同時要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變更登記是指申請人在被保險人所在地負責醫療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醫療保險登記項目的具體程序。單位在變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登記項目后。繳費單位的名稱、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賬號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中的任何一項發生變更,都必須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醫療保險登記。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注銷是指被保險單位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辦理的社會保險手續。根據有關規定,被保險單位有下列情形的,應辦理注銷登記:營業執照注銷或者吊銷;被批準解散、破產、撤銷、合并;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如果單位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將會受到一些處罰,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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