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們每一個人來說,我們都知道一生之中總會有一些意外的發生,就像俗話說“晴天帶傘,飽帶饑糧”,人生是長途跋涉的旅行,注定會有坎坷和崎嶇。對風險和意外未雨綢繆,早做規劃是現代人必要的選擇。胡適有言,“今天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預備死后,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笨梢娂霸鐟獙︼L險的重要性。
誤區一:我們都知道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所有與我們相關的規定,比如意外險有猶豫期,保險行業確有“猶豫期”一說。猶豫期是指從投保人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10日內的一段時期,目的是讓投保人有更充足的時間來仔細考慮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合適。但并非所有保險產品都設有猶豫期,一般是長期人身保險,如純壽險、健康險才有。
投保人購買長期人壽保險后,如果合同在遲疑期內終止,保險公司將扣除10元的工作費,并全額退還保險。事故保險的保險期限大多為一年或更短(俗稱短期人身保險),沒有遲疑期。
盡管目前不少公司都推出了涵蓋意外險賠付的綜合保障計劃(壽險綜合意外險),也打出了全額退保的招牌,但這些產品在退保的時候也不是真正的全額退保。有的保險合同中會有明確規定,如果猶豫期只寫入壽險條款,那么意外險將不存在猶豫期,退保時并不退還意外險保費;如果猶豫期寫入公共條款中,則表明意外險也將附帶有猶豫期。不過,諸如此類在猶豫期退保,壽險保費可以全額退還,可意外險保費將按一定比例扣除費用。
據一家壽險公司理賠經理介紹,投保人在猶豫期內退意外險時,各家公司扣除保費的比例不盡相同,如有的公司扣除40%,有的公司可能扣除的會稍低一些。若以一年期附加意外險100元計,平均扣除費用則為30元(以扣除保費的30%計)。
誤區二:意外險可以承擔所有的意外風險,意外險只對保單上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負責,在選擇時要看清楚保險合同。同時,根據需要單獨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險。有些情況不屬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識的行為,如自殺、自傷等,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均不屬于意外。
關鍵要看造成傷害的原因,原因屬出于意外,傷害結果就屬于意外,結果雖屬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認為是意外傷害。如城市中公共汽車擁擠不堪,而且已經啟動,某乘客卻強行硬擠上車,售票員規勸不聽,結果造成重傷,這種傷害完全是可以預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因此不屬意外傷害,一般意外傷害保險不予理賠。
特別要提醒投保人的是,有些因工作因素帶來的傷害,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只能通過商業雇主責任險等險種解決。誤區三:意外險的保額越高賠付越高,很多旅游意外險對于賽馬、攀巖、探險性漂流、潛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免責,可根據需要附加相應意外險。
未成年人投保金額有限制,未成年人沒有勞動能力和沒有工資收入,所以未成年人的人壽保險金額是根據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水平確定的,大部分地區的兒童死亡保險不超過50000元。父母為子女選擇意外保險時應注意死亡保險的限制,超額保險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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