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過期了,我們就會面臨一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續保的問題,如果我們想續保,就要注意以下情況。只要合同經雙方協議期滿,續訂不需要重復購買合同的整個過程,可以續訂一年。但是,被保險人必須披露前一年發生或改變的重要事實。
為了續辦普通醫療保險,保險公司將要求被保險人填寫一份健康通知表,其中包含被保險人身體狀況最近變化的一些描述。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有義務如實告知被保險人。
需要指出的是,壽險長期合同不同于此。長期保險合同雖然表現為連續多年繳納保險費,但為了維護合同的效力,按照平衡保險費的方法計算應繳年費。因為是舊契約,在長期人身保險合同的續期收費中,我們只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交費收據。
小貼士:保險公司若想使保險合同續期,通常都會在原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被保險人發出續期通知。續期通知的基本作用,是提醒被保險人現有的保險合同快要滿期了。
在續期通知上,通常都會載明保險單號碼、投保人姓名、被保險人姓名以及新的續期保險費,新保費可能會有所調整,因為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身體狀況以及相關年度的理賠信息,保險費可能會相應有所調整。
如果被保險人也有意愿繼續投保,應當及時回復保險公司,傳達續保信息。并且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
假設雙方達成續訂協議,實際上形成了新的保險合同。原保險單、保險合同、續保通知和付款收據構成新合同的基礎。一般來說,被保險人不需要填寫新的保險形式,除非承保風險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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