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意外傷害保險的覆蓋范圍主要包括意外死亡、事故傷殘和意外醫療事故。描述為:意外死亡保險費,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 日內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向意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發生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180日內發生的,列入人身保險傷殘程度表和保險合同所附保險費比例的殘疾項目之一。從事故發生的那天起,保險公司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向意外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 日治療仍未結束的,則按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向意外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附表所列兩項以上殘疾的,保險公司應當支付全部意外殘疾保險費之和。但是,當不同殘疾屬于同一肢體時,他們只根據較嚴重的項目繳納意外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導致同一肢殘疾,而殘疾項目所屬等級不同時,以較嚴重項目的意外殘疾保險金給付為準:若后次殘疾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需扣除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若前次殘疾項目所屬等級較嚴重,則不再給付后次的意外殘疾保險金。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累計給付的各項保險金數額之和以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如果累計給付的各項保險金數額之和達到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保險合同終止。
意外醫療保險,被保險人在醫院意外傷害事故進行治療,從而發生在本合同附加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以下簡稱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照下列規定的金額保險費支付給意外傷害投保人的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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