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國人大代表任某提出的不公平話題是一個熱門話題?,F行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職工死亡后,由個人支付的退休金8%將返還給個人;但是,所有的養老金由單位支付將融入社會。這對于職工來說多少顯得不公平。這一規定能不能改,我們只能寄希望于此次人大代表的提案能否通過了。許多消費者也非常關系,職工去世后養老金到底是怎么領取的呢?
對于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我們國家在早些年的相關規定里面就有體現,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1997年12月22日,我國勞動部辦公廳發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對個人帳戶的繼承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即: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實際上,離退休人員死亡者基本養老金中的繼承額是指其個人帳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基本養老金的全部。死亡退休人員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繼承余額時,首先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余額,爾后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經審核計算后,才可一次性領取。
最后我們還需要注意到的就是提醒大家,繼承開始時,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維修協議的,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辦理根據協議。此外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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