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意外保險對于我們來說是專門在我們發生意外的時候幫助我們規避風險的,它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由于外部、意外、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致使身體受傷、致殘或致死的,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給被保險人支付電子保險。
根據上述定義,不難理解為什么有時保險人認為發生事故而保險公司不付款。比如,今年年初的雪災,很多人滑倒了,但有些人
意外保險對于我們來說還是比較重要的,但是有一位朋友說“意外”地發現自己的意外保險,卻未必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這正是因為,盡管人們平時認為的意外帶有很強的主觀性,但在保險賠付過程中,保險公司會嚴格界定引起傷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屬于意外險中的“意外”。
在生活中,人們的生活總不是一帆風順的,對于我們來說一生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小的顛簸,比如走在路上被不知從哪里來的異物撞到;或者車禍,甚至殘疾、死亡,這些都符合“事故”的保險定義。而就是根據定義,可發現疾病引起的身故傷殘或醫療費用,并不屬于意外險的理賠范圍。因為疾病是來自被保險人身體內部的異變,并不符合“外來的”標準。所以在購買保險前,應要求代理人出具完整的保險合同,對免責范圍、承保事項及理賠等條款予以充分了解,以免出現理賠糾紛。投保人應如實填寫保單,避免填寫錯誤信息而令保險公司在出險時拒賠,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要注意意外險分為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前者的保險責任一般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有些產品還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多倍賠付和燒燙傷賠付責任。后者的保險責任一般含有意外事故產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的報銷、意外住院補貼等。如上述因雪災摔傷者,若投保了涵蓋意外醫療責任的意外險,保險公司就將賠償治療費用。
此外,購買意外保險時應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目前,許多投保人購買意外保險決定的保險金額偏低。當事故發生時,保險沒有起到充分的保護作用。既然意外保險是比較便宜的保險,我們不妨多買些。尤其在意外醫療方面,確定一個充足的額度,對被保險人的醫療保障十分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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