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的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團體保險協議,但在朱女士死于骨盆惡性腫瘤后,她的親屬通過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被拒絕。
朱女士的三個親屬向保險公司起訴50000元保險金。該案于本月第二十日在深圳中級法院第二審案中公開審理。令我們大為驚訝的是,朱女士的親屬承認在法庭上提交虛假發票的事實,并最終自愿放棄索賠。
一審:朱女士的親屬投訴說,朱女士所屬的深圳一家公司于2007年5月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團體保險協議。2008年5月,該公司續保了保險并支付了保險費。2008年4月12日,朱女士患病入院治療,被診斷為盆腔惡性腫瘤(小細胞瘤),后于2008年7月6日去世。
朱女士的丈夫、父母多次通過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請求履行保險責任,但對方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朱女士的親屬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支付保險金5萬元。
而保險公司則辯稱,朱女士的親屬沒有證據證明朱是保險單上所載明的28種重大疾病而死亡,死亡原因不明,因此不予支付賠償款。
一審福田法院審理查明,根據朱女士親屬提交的醫院病理會診報告單、住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等均證明朱女士死亡原因是患有惡性腫瘤。另外,保險公司此前已按照附加28種重大疾病保障保險向朱女士親屬支付了1萬元保險金,但未支付附加團體人身疾病身故保險的保險金5萬元。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朱女士親屬保險金5萬元。
二審: 因不服一審判決,保險公司上訴至深圳中院。昨日二審開庭時,保險公司一方表示,朱女士死亡時間為2008年7月6日,而保險期限為2007年5月17日至2008年5月16日,朱女士是在保險期滿后去世的,雙方并未在2008年5月續簽員工團體保險承保合同書,因此他們不應承擔保險責任。
該方還提出,朱女士親屬提交的保費發票是虛假的,且未能提交保費轉賬憑證,不能證明已繳納保費。
昨天在法庭上,朱女士的親屬承認發票是假的,并根據假的事實提起訴訟,這很令人驚訝。雙方最終達成和解,朱的親屬放棄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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