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醫療保險實行了惠民政策,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可以在當月享受醫療保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事務局昨天宣布,新生兒的出生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福利。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市社會局昨天向社會發布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通知》。顯然,從今年1月1日起,本市投保的新生兒可以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同時,新政策規定,凡取得北京市戶籍,符合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條件的,可以在當月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新政策進一步放寬了衛生保健補助的償還期,填補了出生與新生兒覆蓋之間的差距,實現了少量衛生保健的無縫對接。
考慮到新生兒從出生開始辦理保險手續需要經過一個過程,而且新生兒出生后的重度醫療費用太高,不能納入醫療保險的補償范圍,父母必須承擔沉重的負擔。這次政策更加惠民,填補了新生兒出生到參保繳費的空檔期,完全實現了一小醫保待遇享受的無縫對接。
政策明確規定,符合當年參保條件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至90日內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并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12月31日,連續參保繳費可連續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在辦理參保手續時應出具《出生證明》,社保所將查驗《出生證明》上的新生兒出生日期。
參保當月醫療費可報銷
根據原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當年符合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即當年取得北京市非農業戶籍且90天內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參保繳費的次月起可享受醫保待遇,此前發生的費用不能報銷,這部分人群既包括了一小中的新生兒,也包括了外地進京當月取得北京戶籍的人員。
這次新政策的出臺放寬了醫保待遇享受期限,將城鎮居民參保當月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自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政策明確規定,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今年發生費用 可以追溯報銷
據介紹,此次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今年符合當年參保條件的人員,參保當月或者新生兒從出生日到參保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都可以追溯報銷。具體報銷途徑是,參保人員持醫療費用單據去戶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報銷。
符合參保條件 90日內辦手續
同時,市人民社會保障局提醒當年符合保險條件的,在新政策實施后,自符合保險條件之日起90天內未辦理保險手續的,社會保險協會予以提醒。保險公司將不再辦理當年的保險支付手續。這也意味著當年的合格人員,如果錯過了規定的支付期,醫療費用將不予報銷。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