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生活豐富,但也存在隱患。加上在大多數學校為學生購買的是學校責任保險,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由家長支付,所以很多學生沒有購買。
李某,北京一名初中生,在學校體育課的一場足球比賽中受傷并骨折。他認為學校沒有履行監護和管理職責。他把學校送到法院,要求賠償超過590000元的經濟損失,這消息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關于該事件的是非與責任認定,目前尚無定論,但近年來類似事件屢見不鮮,成為學校體育的熱門話題。學校體育可能發生的事故,不僅僅考驗著當事各方的心態和行為,同時也對類似事件的處理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當今社會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合理的校園運動傷害處理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
新時代青少年體質健康促進中心副主任陳智勇表示校園運動傷害不合理的處置機制,影響到整個學校體育的運行結構。陳智勇說,有時在學校沒有明顯責任的情況下,也有家長要求學校賠付,不是通過法律程序,而是通過在校園內鬧的方式要挾.而在沒有保險賠付的情況下,處境尷尬的學校又沒有其他途徑解決,只能通過花錢息事寧人,給學型教師造成較大壓力,導致學校開展體育活動動力機制喪失。
體育本無過。無論是通過保險還是其他更好的方式,校園體育更合理的運動傷害處理和社會保障機制,都需要和值得人們去積極探索。
為了豐富學生的校園生活,體育教育必須正常進行。因此,為了學生的安全,對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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