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皋女士的單位為員工投保了重大疾病,共計50000元。2003年4月,單位因制度調整不得不集體下繳手續。然而,皋女士在2003年3月被診斷為乳腺癌同時進行乳房切除。單位在辦理退保時因人數較多,未能顧及到皋女士的保險還沒有理賠,結果一同退了保。
當皋女士恢復了,她來到保險公司在一個古怪的情緒和要求賠償,但她不確定她是否能得到它。經了解,皋女士的情況,保險公司認為,從保險合同的最大誠信的角度,皋女士是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重大疾病的保險事故,而投保人退保發生在這之后,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因此,公司向皋女士作出鄭重承諾,盡快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為支付皋女士的費用,不僅要查閱新近公布的人民醫院的病歷,而且要把皋女士的政策恢復到原來的狀態,然后解決索賠問題。然而,此時高女士手中只有一張退款收據,退款時保單和付款收據已全部收回。因此這比一般的理賠流程又增添了多個程序。然而保險公司克服了一切困難,僅四天時間就完成了全部理賠操作,在扣除應繳保費后,將保險金送到了皋女士的手上。
專家評論:一些人認為保險公司很容易投保,很難索賠。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公司本著誠信、服務、穩健經營的原則,在保險業中遵循誠信至上的原則,以客戶利益為先,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像皋女士的這種情況,只要符合理賠原則,即在保單有效期間發生保單責任范圍內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條款,快速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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