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基本醫療保障農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間,根據國務院的若干意見對解決農民工和天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問題,這個城市有為農民工提供醫療保險措施,并從明天起實施。
農民工在醫療保險中的參與程度與普通勞動者的參與程度相當。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他們應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與他們的基本醫療保險模式,根據疾病統籌基本醫療保險。雇主和農民工建立一年以下勞動關系應當參加農民工醫療保險。雇主和農民工們改變他們的勞動關系從一年不到穩定勞動關系應在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或城鎮職工或與模式按照重大疾病統籌的基本醫療保險他們的基本醫療保險。對農民工勞動關系的持續時間的確定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為天津農民工醫療保險的辦法適用于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在城市和城鎮在行政本市和農民工已形成勞動關系的地區。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業戶口、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并與本市城鎮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
農民工也享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按照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發生下列醫療費用的,納入大病統籌和大額救助基金支付范圍: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院觀察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腎透析、腎移植后抗排異治療和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化學治療、鎮痛治療(包括中醫治療手段)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ńy稱門診特殊?。┑拈T診醫療費用。
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為4.4萬
農民工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為:在三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7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在二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1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350元;在一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為8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270元;門診特殊病起付標準為1300元;上述四項規定的最高支付限額為4.4萬元。大額醫療費救助起付標準為4.4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在一個年度內,農民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農民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超過4.4萬元至15萬元以下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支付80%。
哪些情形醫保不給報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民工不得支付醫療費用:在非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在非指定零售藥店購買藥品;不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項目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藥品購銷目錄;因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及后遺癥的;因為本人違法行為造成自身傷害或者因為自殺、自殘、酗酒等致使自身傷病而進行治療的;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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