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侵犯了她們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最近,朱女士遇到這種情況,請產假朱女士收到了2100元生活費,到公司商量無果,然后向勞動部門投訴。
朱女士是一家高技術區的藥品經銷公司的檢查員。她的月薪大約是2000元。她多次要求公司為她購買生育保險,但是對方總是以私營企業不關心為由拒絕接受。近日,休完3個月產假的朱女士,要求公司補齊自己3個月的工資及生育津貼。卻被告知只能拿3個月的基本生活費700元,朱女士不服遂投訴。
高新區調查組證實朱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公司立即被責令賠償朱女士1000元的產科醫療費,并根據去年向陽每月1920元的平均社會工資支付3個月的產科津貼,共計6760元,除去已經支付的2100元,還需補齊差額4660元。
勞動部門提醒,任何用人單位都應依法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未依法繳納,致使職工利益受損的,用人單位需按照法律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為當事職工報銷生育醫療費、支付生育津貼。另外,員工遇到單位拒繳生育險時,應及時向勞動部門投訴。
雇主有責任和義務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如果公司沒有為自己購買生育保險,他們可以向朱女士學習,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員工是公司的最大財富,只有給員工最貼心保障才能換來公司的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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