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如何規定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齡?實際付款年份、付款年限和年份的兌換率是多少?被保險人的平均年齡是多少?轉換成本最長的時間是多少?服務年限不算是付款年齡嗎?
養老保險繳費期限和支付工資,一、繳費期限和養老保險繳費期限包括實際繳費期限、當量繳費期限和折算繳費期限。
1.實際繳費期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實施后,用人單位和被保險人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期間(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職工養老保險以及退休費用的總體社會規劃。以及我市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后換算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流動至企業參?;虬挫`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后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換算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2.視同繳費年限包括: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前參保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以及參保人員按照國家、省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部隊服役時間和在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
3.折算繳費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參保人員從事井下、高溫、低溫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依照國家規定折算的連續工齡。折算繳費年限最長可計算5年,但不得超過參保人員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的實際提前時間。未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人員,其曾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不計算折算繳費年限。
二、繳費工資
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從1992年1月1日起按規定記載。
1.1992年1月1日后實際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工資,根據其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或按被征地農民納入城保體系、農保轉城保規定推記或換算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的繳費工資,根據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的歷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記載。
按規定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的繳費工資,1992年至1995年期間按市區事業單位職工平均工資記載,1996年按省、市職工平均工資平均數記載,1997年后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基數記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已記載1996年底前繳費記錄的,按實際繳費基數記載。)
2.1992年以后,因在軍隊服役或者未辦理養老保險的機構、事業單位工作,在繳費期間支付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視為繳納工資。當他們辦理退休和退休手續時,按以下辦法確定并記載:1992年至2002年期間的服役或工作時間,繳費工資按歷年省、市職工平均工資平均數記載;2003年至2007年期間的服役或工作時間,繳費工資按歷年省、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平均數記載;2008年1月后的服役或工作時間,繳費工資按歷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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