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中的群體意外險是企業需要為其員工購買的一種保險。購買群體性事故保險不僅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心,而且是企業規避風險的有效手段。
一、團體意外險概念:團體意外險是保險公司為團體成員投保的保險單。它通常是由職業購買的,一定數量的人可以購買,但是該團體不能臨時成立來購買保險。以生活為例,第1至3類中投保人的最低人數為8人,至少4人以上者為20人。
二、辦理團體意外保險的要求:團體意外保險要求被保險人的年齡,保險費率根據職業類別而變化。職業越危險,保險費就越高。這個詞通常是一年或更長時間。保障范圍一般是意外傷殘再附加意外醫療。
三.團體意外險的特點:團體保險應該把老板利益和員工利益分別考慮。團體保險是由公司出錢保個人的險種,所以和我們為自己個人上保險還是有區別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團體保險都是按個人險的思路選擇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板出錢把員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板利益保少了。
其實在保險利益中,有員工身故、傷殘、門診、住院、手術等多項具體利益,其中員工身故、傷殘是老板利益,而員工門診、住院、手術等是員工利益,這一點是大家、包括很多資深的保險代理人都沒注意到的。因為當員工發生身故和傷殘的時候,公司老板在賠償費用上是無法推脫的。
團體保險必須選擇有能力處理勞資糾紛的代理人。團體保險不單是一個簡單的員工福利,還是公司和員工的利益平衡手段。當員工發生意外傷害時,尤其是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時,保險的理賠幾乎必然伴隨勞資糾紛。
所以當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具備《勞動法》知識和人力資源背景的時候,就能更好地幫助公司和員工把問題提前化解。我曾在外企任人力資源部經理,對此是有深刻體會的。如果公司一旦發生與團體保險理賠相關的勞資糾紛的時候,我會用我的經驗為雙方提出專業的建議的。這種經驗,沒有相關工作經歷的人是無法替代的。
一般而言,非工作時間所發生的責任事故,也屬保險保障范圍之內,新《保險法》明確說明,團體意外險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應為保險受益人。
通過以上專家的解讀,您對團體意外險有一定了解嗎?群體意外保險是一種人壽保險,無論您購買的是哪家公司,群體意外保險都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公司的保險,為公司和員工增加保障。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