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業內各類人才可柔性延遲辦理申領養老金,延遲期間不再繳納醫療失業等保險費。
昨天,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了《關于本市企業各類人才柔性延遲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相關政策問答》,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為什么要實施柔性延遲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以下簡稱延遲申領養老金)?
我國退休年齡政策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制定的,1978年又作了重申,職工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本市在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未作調整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工作對于發揮各類人才作用和提高個人養老保險待遇都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延遲申領養老金,有利于發揮各類人才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勞動者受教育年限增加,在目前法定退休年齡未作調整的情況下,可工作年限相對減少。受教育程度越高,服務社會時間越短。允許各類人才延遲申領養老金并繼續工作,有利于充分發揮各類人才作用。
其次,延遲申領養老金,有利于提高個人養老金待遇。參保人員延遲申領養老金,一方面能有一份在職時收入;另一方面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使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資金得到增長,有利于提高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水平。
■延遲申領養老金期間企業與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的工作關系如何處理?
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依法終止。企業與延遲申領養老金的人員可以協商簽訂相關工作協議。
■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有哪些基本權益?
在延遲申領養老金期間,企業應當參照與工作直接相關的勞動標準(工作時間、勞動保護、最低工資規定)保障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的基本權益,雙方還可以通過協商在工作協議中約定其他有關的勞動權利義務。
■延遲申領養老金期間如何終止工作協議?
工作協議中約定了履行期限的,協議到期終止。工作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協議。此外,雙方也可在協議中約定解除或終止的條件、單方解除協議提前通知期和勞動者在延遲申領養老金期間發生工傷后工作協議解除或終止的條件等其他內容。如未約定單方解除協議提前通知期的,工作協議也可單方提出解除,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工作協議解除、終止時,勞動者申領養老金的條件即時成立,企業應當為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工作協議解除、終止的當月,企業應按約定標準全額發給延遲申領基本養老金人員報酬。
■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延遲期間享受什么待遇政策?
為了有利于推進延遲申領養老金工作和保證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基本權益,《試行意見》制訂了相應配套政策。
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自辦理延遲申領基本養老金申報備案手續的次月起,企業及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不再繳納醫療、失業及生育保險費。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延遲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按照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如何辦理延遲申領養老金手續?
辦理延遲申領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由其勞動關系所在企業攜帶經企業認可并加蓋公章的延遲申領基本養老金備案表,向參保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申報備案。
■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如何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試行意見》規定,延遲申領養老金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工作協議后,可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同時規定,計發養老金的標準,按照申領時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并從次月起領取,以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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