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舊迎新又一年,在這黃金假日來臨之際,游客們出游的熱情也日漸高漲。據如何能使那些出境游的游客在長假期間既能游得盡興,又能更好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自己花得安心?
首先提防超低價合同。旅行社的選擇是一次旅行是否完美的首要前提。不過旅游業界人士都認為,旅行合同的簽署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消費者在挑選餐飲標準、航班班次、航空公司、住宿酒店等級、領隊素質以及所包含的門票等旅游項目時,都不應該太過貪圖便宜。不正常的低價格,往往是以犧牲服務質量為代價的。
根據以往對旅行消費的遭遇情況看,目前旅游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以零團費、負團費報價的旅行社,往往會為逃避責任而在旅游合同中做一些手腳,比如對旅行社應承擔責任的條款進行凝化,而對免責條款則一再擴大。有的旅行社有意不與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而是以具體的行程安排來代替合同,以至于不少消費者只關注行程安排而忽視了旅游合同的保障。有些旅行社只給消費者一張收據,一旦發生問題之后,消費者因為沒有正規的發票和完整的合同而訴求無門。
一些旅行社在與消費者簽署了合同之后卻在旅行過程中不兌現,或者隨意降低服務等級標準,或者增加自費項目或購物次數,有的甚至變更旅游線路等。以上幾種情況在跟團旅游、尤其是境外游時發生得較多,因此在出行之前簽好旅游合同很重要。
業內人士介紹消費者拿到合同之后,不要急于簽字,首要工作應該仔細閱讀合同上的各項條款,對里面提到的人身財產保險、旅游時間、地點、交通、路線、景點、門票、住宿酒店或賓館、餐飲標準等細節都要一一確認。尤其對行程安排以及違約責任方面要逐字逐句地閱讀,一旦發現對消費者明顯不利的條款,可以有權要求增改。只有在對合同內容確認無誤后,才可以簽字和交付旅游費用,并要求對方出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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