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對于我們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我們老年之后養老保險是我們生活的支撐,它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就是達到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那么,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者是很多的朋友們度非常關注的問題,它的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這是11條第3款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如何劃分養老金?有三種情況:1。雙方都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其每月的養老金數額是明確的,在劃分時可以操作,根據平等的原則也可以處理,即由領取超過一個月的一方可以少付差額。
2、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于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無法確定。此種情形,給審判帶來了麻煩,法院只能根據平等原則進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時,雙方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數為基數,按平等原則進行分割,由養老保險費賬戶總額多的一方給少的一方補差。
3、一方已實際獲得養老保險,另一方尚未獲得養老保險,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個難題。一般來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的一方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當大于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的一方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數額。可根據雙方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差額,判決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給未取得養老保險金的一方補付差額。實際裁決中有很多種情形,但都應該同上三種主要類型一樣,遵循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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