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能否補償老年人工傷的復發?如果老受傷的人復發,醫生也可以使用工傷保險報銷,蘇州發出了“進一步推動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10項措施,“通知經濟平穩較快增長,老年人的受傷為范圍的醫療費用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并已實施。自2009年1月起。
通知書明確規定,受傷職工的對象和范圍包括:2003年12月31日前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持有《工傷證明書》或《工傷認定書》?!秶覜Q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經蘇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仍保留原用人單位。單位保留工傷保險關系,由用人單位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已享受月度養老金待遇的工傷職工支付舊傷復發醫療費用。
2003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并正在處理工傷的傷員,可以列入老年傷員的范圍。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范圍是:舊傷復發的治療費用、職業病繼續治療的費用、假肢、眼睛、牙齒和輪椅的安裝費用。
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醫療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由用人單位自愿申報。用人單位將符合條件的老工傷人員登記造冊,填寫《老工傷人員申報表》,經本人簽字確認后,統一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或改制的,由后繼單位承擔申報義務;用人單位破產、撤銷的,由職工托管機構承擔申報義務。
據介紹,老工傷人員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次月起發生的舊傷復發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結付。老工傷人員治療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由單位填報《蘇州市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并攜帶《老工傷人員申報表》、老工傷人員居民身份證、門診病歷、出院小結及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舊工傷人員需要部署、更換、修理日常生活、就業輔助設備的,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用人單位和地方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蘇州工傷輔助設備申請表,經部隊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指定分配機構輔助設備的分配、更換和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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