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患疾病作為保險事故的,按給付方式劃分,一般可分為三種
1、給付型,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患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時,按照合同規定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的數目是確定的,一旦確診,保險公司按合同所載的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付保險金。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等就屬于給付型。
2、報銷型,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各項醫療費用按保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報銷。如住院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就屬于報銷型。
3、津貼型,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及手術項目賠付保險金。保險金一般按天計算,保險金的總數依住院天數及手術項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醫療補貼保險、住院安心保險等就屬于津貼型。
由于健康保險所承保的內容與一般人壽保險不同,故而其保單形式也存在很多不同之處,在保單條款中也有某些特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
1.連續有效條款健康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一般的健康保險條款都注明保單在什么條件下失效,在什么條件下可自動續保,常見的方式有以下幾類定期保單這種保單規定了有效期限,一旦期滿,被保險人必須重新投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改變保險費或保險責任。
可取消保單對于這種保單,被保險人或保險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終止合同或改變保險費以及合同條件、保障范圍。但是,當保險人提出終止合同或改變合同條件、保障范圍時,對于已經發生尚未處理完畢的保險事故,仍應按原來規定的合同條件、保障范圍承擔責任。續保被保險人續保時,一般有兩種不同的續保條款。
A條件性續保。只要被保險人符合合同規定的條件,就可續保其合同,直到某一特定的時間或年數。B保證性續保。這種保單規定,只要被保險人繼續交費,其合同可繼續有效,直到一個規定的年齡。在這期間,保險人不能單方面改變合同中的任何條件。不可取消條款。就是對被保險人和保險人而言,都不得要求取消保險合同,被保險人不能要求退費。但如果被保險人不能交納保費時,則保險人可自動終止合同。
2.嚴格的承保條件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險的主要風險,因而對疾病產生的因素需要相當嚴格的審查,一般是根據被保險人的病歷來判斷,了解被保險人身體的既往史、現病史,有時還需要了解被保險人的家族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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