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是這次事故的肇事者。他沒料到會給自己制造麻煩。經過調查,交警大隊認為杜先生無法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并承擔了事故的全部責任,因為他在事故發生后沒有保護現場。杜先生很難理解,我為了挽救李某的生命,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將李某送往醫院治療,這是怎么回事?我為什么要承擔全部責任?
去年一月,杜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撞上了摩托車司機。他首先想到治療傷員,于是把他們送到醫院,然后返回現場進行調查。出乎意料的是,正是由于這樣的救援行動,交警認為他破壞了現場,應該對事故負責。
記者從南海區法院獲悉,鑒于杜先生的行為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習慣,一審法院適當降低了杜先生的賠償比例。去年1月,杜先生駕駛著小客車,由丹灶往桂城方向行駛的時候,碰撞了李某所駕的二輪摩托車。看到倒在地上痛苦不堪的李某,杜先生決定先開車送李某前往丹灶醫院搶救,再駕駛肇事小客車回到事故現場等待交警處理。
讓杜先生沒想到的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經勘查后,認為杜先生在發生事故后,因搶救傷者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認定杜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對于交警的認定,杜先生顯然沒想到。他說,這次交通事故其實是由雙方共同過錯行為造成的。我為了搶救李某的生命,在發生事故后立即將李某送往醫院搶救治療,這有什么不對嗎?為什么要認定我負全責?
后來,李某將杜某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杜先生賠償他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約25萬元,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審理:符合公序良俗可減輕責任
南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南海交警大隊所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合法、責任劃分準確,因此可以采信,杜先生的確因搶救傷者未保護現場而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過法院同時指出,事故發生時,李某受傷嚴重,危及生命安全。杜先生因事態緊急,將李某的生命安全放置首位,及時將李某送至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因杜先生的積極行為,使李某的生命、身體健康避免出現更大的損害。
因此,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認為杜先生積極搶救傷者的行為是值得肯定與鼓勵的,根據公序良俗原則,應對其責任予以減輕,酌情認定杜先生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認定杜先生應賠償李某57174.49元。
法官說法:該類案件近年比較常見
據了解,南海法院交通事故審判庭受理該類因積極救助傷者離開現場被交警認定全責的案件全年大約有20余起。
對于這件案件,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負責法官有著什么樣的意見,本案主審法官馮法官認為,雖然被告在事故發生后離開了現場,但他的目的是積極搶救傷員,避免因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而造成傷員生命和健康的更大損失。交通警察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是根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法規作出的行政行為。該認定主要作為證據用于案件審理,并不一定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因此,為了鼓勵社會積極救助被害人,防止無知、死亡等無動于衷的社會現象的發生,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減少救助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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