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加的規劃現在的保險市場,建立規范汽車保險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上海將成立專門的汽車保險市場監管檢查組(檢查組方案另行制定)。檢查組每季度對每家保險公司進行檢查三次以上,初步報告后,向上海保險監督管理局報告。該局率先進行了突擊檢查。
車輛保險檢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由上海保險協會進行,另一個由上海保險監督管理局進行。據有關人士透露,由工會領導的檢查主要是關于手續費的支付標準和相關憑證的遵守情況。而由保監局牽頭的檢查則更深一步,直接深入到對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的手續費賬目的檢查,以及人為修改業務和財務數據以達到清理應收保費目的的行為等。
一家財產保險公司的汽車保險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過去,上海保險協會率先開展了檢驗工作,大多是到保險公司相互檢查,檢驗通常只是形式上的,而且是工會沒有權利處罰保險公司駕車。而一旦有了上海保監局的加入,無疑將使檢查力度和深度更進一步,對于車險違規現象的遏制有較為深遠的意義。
相比原來的自律公約條款,這次處罰力度非常大,有殺雞儆猴的意思。一家在滬財險公司總經理在拿到補充條款(討論稿)后發出感慨。
在原來的條款基礎上,補充條款中共增加了幾項違約處罰條款內容。處罰的力度隨著違約次數的增多而升級。而補充條款中還特別強調,經營車險業務的財險公司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公司有違約行為,第一負責人要承擔主要責任。
對于公司第一次違約,除自律公約實施細則規定扣除違約金外,再一次扣除20000元罰款、50000元重罰和行業通報。第二次違約后,罰款被扣除,罰款5萬元再次扣除,行業通報,并向保監局報告,建議對違約公司主要負責人監管談話;當有公司第三次違約時,一次性扣取罰款將增加至10萬元,除行業通報外,還將面臨撤換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暫停違規機構三個月車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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