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三,劉夫婦打電話投訴一家著名的人壽保險公司拒絕支付大額保險。2003年,劉先生買了大病保險人壽保險。除了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外,他還要求銷售人員去公司體檢。保險部門同意承保保險,盡管他知道自己的血脂很高。兩年后,劉先生因心血管疾病住院,心臟支持手術是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的。
但是他拒絕理賠。原因是根據保險單,只能做旁路手術來解決索賠,然后說原來的保險沒有如實告知,劉先生反復協商,沒有結果,并發現了本刊的報道。聽了劉先生的聲明后,我認為這仍然是合理的。
關于是否可以根據政策的處理來解決索賠問題,爭論由來已久。據說中國保監會正在討論新的選擇。但不久前,當我采訪南非醫學專家嚴重疾病保險的創始人時,我明確表示,重大疾病保險索賠僅基于醫院證明。人們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在自己不幸患病時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如果當初投保時知道理賠如此難的話,相信許多人都不會投這樣的重疾保險。
拒賠的第二個理由是柳先生當初沒有如實告知,我覺得更站不住腳。既然當初柳先生應代理人要求到公司進行了體檢,而且結果明顯血脂偏高,有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以柳先生投保時48歲的年齡,血脂偏高的結果是容易引起其他心血管疾病的。
如果核保部門能夠提出疑義,并提高保費,也就不會有今天的拒賠。既然核保通過并簽署了保險合同,本人認為保單就具有法律效應,保險公司就必須履行合同義務。
但事實是,多數保險公司都存在投保容易理賠難的現象,投保時希望把客戶拉進來,以收取保費為目的;而一旦發生理賠,則死扣保險條款,用放大鏡找出拒絕理賠的理由,筆者不禁要問,當初客戶投保時為什么不用同樣方式把好核保關口呢?
商業保險公司講求經濟效益、講求贏利本無可非議,但贏利不能僅靠把保費收近來,收取保費僅僅只是一種責任的約定,而履行這一約定一是需要良好的服務,而且需要時間的檢驗,可以說服務是檢驗保險公司的試金石,是否誠信、是否取信于民靠的是公司的服務,靠的是對客戶的承諾。
只有承諾做到了,服務到位了,保險公司追求經濟利益誰都無話可說。現在的問題就出在這里,很多讀者來電話反映,到保險公司交錢和去保險公司理賠所遇的態度完全兩樣。客戶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為了遭遇不幸時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幫助。
我認為設立保險公司的目的也在這里,由于雙方的目標完全相同,所以保險公司在收取保險費和支付索賠方面應該有相同的標準,在核實保險和索賠方面也應該有相同的標準。即使拒絕理賠,也要明確、明確地說明,不要讓客戶認為保險公司是故意刁鉆的,所以要明確購買保險,明確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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