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字千金”。郭先生,因為一句話,可以說是痛苦,未能獲得近10萬元的保費。2008年春天,住在青島的郭先生去當地的一家保險公司為他58歲的母親投保10萬元的大病險。可是不久之后的一天,郭媽媽去醫院體檢時查出有早期胰腺癌,按照之前投保的重大疾病商業保險條款,如果郭媽媽身患癌癥,可以在住院的時候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以及手術津貼。于是郭先生找到了投保的這家保險公司。然而他得到的并非保險公司10萬元的賠付,而是冷冰冰的拒賠。
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理黃告訴郭先生,他的母親無法補償這種情況。面對郭先生的質問,黃先生拿出他母親的保險單,向郭先生解釋說,這是寫給癌癥(胃、肝、骨、喉嚨、鼻子等)的保險。這個等的意思是只包括等字之前的癌癥,即列舉的五種癌癥,這五種之外的就不包括了,也就是說郭先生的母親查出的早期胰腺癌情況是屬于這五種之外的情形,因此保險公司也是根據保單規定行事,不能受理索賠申請。
郭先生聽了黃的解釋,當場目瞪口呆。在他或大多數人對這個詞的理解上,應該是一樣的,解釋起來不方便,而且只要如前所述,都會被包括在一個意思中,這里怎么來保險公司,而不是例外的意思?可是面對保險公司強硬的態度,郭先生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郭先生的案子可謂是一字萬金啊。事實上,此類案件在90年代中后期頻繁發生,由于陳述的不準確而引起的歧義最終導致了保險索賠糾紛。那是因為當時保險剛進入中國不久,還未形成有效的規范機制所致。現在此類的案件已經基本不存在了。郭先生遇到的事情可以說是一個特例。這說明在現今的保險市場上仍然存在逃避約束的漏網之魚。因此消費者在投保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口碑好的,有一定規模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否則為了節省保費選擇非正規的保險代理機構,最后可能會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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