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早期退休人員需要向當地社會保障局提供相關資料。從事高溫、高海拔、地下,特別是重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職工,需要在達到退休年齡前兩個月內退休。以下是江蘇申請提前退休所需的材料和過程。
所需材料:(1)江蘇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查批準表;(2)能夠證明出生日期、工作時間、連續服務年限和特殊工作類型的原始檔案;(3)特殊工作類型的退休政策依據k或非與工作有關的殘疾者工作能力評估的結論;(4)雇員本人的居住狀況證書的復印件和最近的1英寸照片。
程序:(1)省部屬企業職工或者原工業協調單位從事高溫、高海拔、地下,特別是重勞動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工作的(以下簡稱“特種”)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到達退休年齡之日起兩個月內退休。在本單位張榜公示一周(公示內容為:退休職工基本情況、從事特殊工種的名稱、從事年限、退休政策依據、舉報電話號碼等),在沒有異議的前提下,填寫《江蘇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并由本人核對相關信息后,攜帶公示結論和職工檔案等相關資料向省勞動保障廳養老保險處提出申請。省部屬企業、原行業統籌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退休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簽發后的三個月內,填寫《江蘇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并由本人核對相關信息后,用人單位攜帶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和職工檔案等相關資料向省勞動保障廳養老保險處提出申請。
(2)省勞動保障廳養老保險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對參保單位報送的職工是否符合退休條件進行審核,并確定職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中斷繳費年限、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及折算繳費年限等參數。
(3)符合退休條件的,由江蘇企業職工退休表格審批人簽名、編號,并加蓋《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退休審批專用章》;認為缺乏相關信息的,由用人單位要求補充有關信息;不滿足退休要求的,應當退還材料,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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