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長沙市民張某發生了一件不幸的事情在威脅著他的身體健康,他不幸患上突發性腦夾層動脈瘤出血,并被神經介入手術成功治療。不幸的是,右椎動脈已經完全被阻斷,神經損傷引起了眼視力。為了治療腦夾層動脈瘤,其醫療費用高達22萬元。
2006年,張先生為自己買了一個重大的商業疾病保險。出院后,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申請。然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張先生非常生氣和困惑。他想知道:1、解剖動脈瘤、大病保險不能賠償嗎?2、腦腫瘤的神經介入手術,大病保險不能賠償嗎?
張先生可以得到重大疾病保險賠償嗎?從良性腦腫瘤定義、非良性腦腫瘤、診斷檢查方法、以及治療方法等方面,筆者謹拋磚引玉,為朋友們剖析。
一、良性腦腫瘤定義
2006年版市售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約定的定義為:
良性腦腫瘤是由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醫師明確診斷為腦內非惡性的腫瘤(但不包括腦囊腫、肉芽腫、血腫、腦動脈瘤、腦靜脈瘤),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經腦CT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報告明確診斷;
(2)已經施行開顱手術切除。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規范定義為:
良性腦腫瘤是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癥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并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并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非良性腦腫瘤
2006年版市售重大疾病保險條款明確約定,良性腦腫瘤不包括腦囊腫、肉芽腫、血腫、腦動脈瘤、腦靜脈瘤。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的規范定義明確規定,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良性腦腫瘤的保障范圍內。
由此可見,在我國市售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腦夾層動脈瘤不屬于良性腦腫瘤的賠償范圍。換言之,對于腦夾層動脈瘤,我國的保險公司均不予賠償。
三、診斷檢查方法
我國市售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約定了明確診斷良性腦腫瘤的3種檢查方法:
1、頭顱斷層掃描(CT)
2、核磁共振檢查(MRI)
3、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
以上任一種影像學檢查報告均可作為明確診斷的依據。換言之,保險條款未列明的影像學檢查報告不能成為確診依據。
四、治療方法
我國市售重大疾病保險條款明確約定了良性腦腫瘤的2種治療方法: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張先生經神經介入手術治療腦瘤的方法,不屬于重大疾病保險列明的治療方法。因此,不符合我國重大疾病保險賠償的要求。
綜上所述,張的夾層動脈瘤不屬于良性腦腫瘤的保護,其治療不屬于主要疾病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治療。雖然他買了大病保險,但他不能得到保險賠償。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