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期繳納保險費的,投保人已繳納人壽保險合同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合同生效。從那時起,被保險人必須按時支付保險費。被保險人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沒有自動提前繳納保險費的,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保險公司在有效期屆滿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可以拒絕賠償。
2、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被保險人在訂立合同前應當如實告知有關事實,否則,保險公司在承擔風險后可以拒絕賠償。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在投保前隱瞞自己的乙肝病史,一年以上被診斷為肝癌的,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
3、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被保險人投紅利保險的,因病到醫院申請賠償,但因該保險的保險責任不包括醫療保險,不予賠償。
4、 保險事故屬于責任免除,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二年內自殺等。
5、 所簽壽險合同為無效合同,保險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訂立卻不發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視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6、 保險事故發生在免責期,保險合同中,會清楚注明保單生效后,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在此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7、 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被保險人出險后,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保險責任事故。
8、弄虛作假,少數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夸大保險事故損失程度,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后可以拒賠。
9、 過了索賠時效,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二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保險公司都將作拒賠處理。
財務顧問認為,在過去,當購買保險產品,投保人考慮更多的產品和服務的因素,包括保護范圍的免責條款,股息收入,服務和其他細節的理賠程序和擴展?,F在不同了:我們更需要關注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要學會收集有關信息,判斷這家公司的保險系數,做一個理性的保險消費者。從“可能破產”這個層面來看,保險公司的發展要比產品和服務更為重要,要知道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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