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通過了自治區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意味著寧夏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標準今后將不再有城鄉差別。
寧夏于2008年實現了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項制度全覆蓋。據統計,截止今年8月底,全寧夏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37.8萬人,參保率達到86%以上。
但是在制度運行過程中,由于城鄉居民實行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使得廣大居民只能根據所屬戶籍被動加入相應的保障制度,強化了城鄉戶籍觀念,固化了二元社會差距,不能很好地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性。
同時,城鄉醫療保險管理資源分散,由不同機構經辦,造成運行成本提高、網絡重復建設、服務效率降低等,增加了體制和制度間轉化銜接的成本,造成了資源浪費。
另外,城鄉醫療保險基金分別運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不均衡,基金使用效率低,抗風險能力弱,難以充分發揮基金應有的保障作用,不利于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國家新醫改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和各地的實踐經驗,此次出臺的《意見》按照統一設計、制度融合、山川有別、分檔選擇、保障待遇、強化基層、重建機制、注重公平的總體思路,將參保范圍確定為具有寧夏戶籍且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在寧夏就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全部納入參保范圍,同時將在寧夏長期投資經商和務工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也納入了參保范圍。
在參保繳費上,打破了戶籍界限,不以身份來參保,有彈性、能選擇;在籌資標準上,通過一制多檔的路徑,滿足城鄉居民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同時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現有政策平穩銜接,確定了三個繳費檔次標準。即:一檔150元、二檔280元、三檔400元。其中:財政普補標準統一為120元。剩余部分由個人繳納。
另外,政府對于城鄉居民補(資)助標準是在原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府補(資)助標準和渠道基本不變的基礎上,實現對城鄉居民補(資)助標準一致。包括普補、特困人員參保繳費補助、大額醫療補助及民政對城鄉特困人員的資助標準等。
《意見》在重點保障住院、保證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礎上,擴大保障范圍,提高報銷待遇。將保障范圍擴大為住院大額醫療費用報銷、門診大病、普通門診、生育和意外傷害醫療等,增強了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按照繳費義務與權力相對等、山川有別、平穩過渡和充分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的原則,在住院待遇上,按照不同繳費檔次、分別設定不同的報銷比例。
一檔的住院待遇標準與新農合現有水平相當;二檔的住院待遇標準與城居醫保待遇水平相當;三檔的住房院待遇標準高于一、二檔,但低于城鎮職工醫保待遇。
按一、二、三檔繳費,住院年底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按3萬元、8萬元和12萬元設置,與新醫改要求的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一致。為解決重病患者大額醫療費負擔,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3萬元以上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可按70%報銷。
另外,對于目前自治區試點的四免一救助、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創新支付制度、提高衛生效益、西部貧困家庭兒童疝氣手術康復計劃、百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等試點項目,《意見》明確可繼續實施。
為了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在人員、網絡等方面的優勢,《意見》提出將整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經辦資源,將新農合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合并為一個經辦機構,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方便群眾繳費、就醫和結算。
在推進社會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設上,提出搭建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同時,全區將統一參保繳費時限,并建立連續繳費激勵機制,逐步實現由參保人員個人持卡繳費。
統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標準不僅有利于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實現基本醫療保險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加快推進城鎮化步伐,還將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網絡建設,建立小病在基層,大病進醫院,康復回基層的分級診療、就醫首診制和雙向轉診就醫管理模式,實行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醫用耗材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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