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服務于廣大失業人員,浙江臺州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失業保險領取條件進行了整理。保證失業人員在無工作的情況下有一個良好的保障。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講述浙江臺州失業保險申請流程。
浙江臺州失業保險申請流程
一、失業保險申請基本條件
1、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2、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臺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二、失業保險補貼標準及使用
穩崗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符合上述條件企業,同時符合《關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2〕282號)或《關于擴大市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的實施意見》(臺人社發〔2012〕305號)規定的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可選擇享受其中一項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三、失業保險申報地點和時間期限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向其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穩崗補貼。
穩崗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符合條件的企業須在次年的6月底前申報。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延長至2015年11月15日前申報。逾期不申請的,均視作自動放棄。
穩崗補貼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20年底,如遇重大體制機制調整適時進行調整。當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時,穩崗補貼政策停止執行。
四、失業保險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臺州市縣(市、區)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
3、《臺州市縣(市、區)企業裁減人員名單》;
4、企業上年度1-12月失業保險費繳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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