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去年在保險公司投保一份人身險,并附加一份醫療險。去年因生病住院理賠一次后,今年就不讓我續保了。為什么主險人身險繼續有效,而附加險就不能續保呢?
不同于主險的長期性,附加險一般都是一年一保,而附加險的續保則是有條件的。附加險續保有三種情況:一是條件不變的保證續保,即按照原先合同約定,每年所交保費不變如附加意外險,或每年所交保費穩中略升如附加醫療險。二是保證續保,但保險公司可能在續保時調整費率,如投保人的某項身體指標有所惡化,保險公司在新的體檢報告出臺后適當多收一定的保費,這種加收保費因人因事而異,不同于第一種續保中原先合同已約定的情況。第三種是沒有保證的續保,相當于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每年都重新訂立一份新合同,因此,一旦被保險人身體狀況達不到承保要求,就會被拒保。
劉女士買的附加保險屬于第三種續保情況,由于去年發生了一次醫療事故,今年續保時被保險公司理所當然地視為帶病投保,所以會拒保。
保險專家通常建議,買附加險時應買有保證續保的附加險,就可以保證在一定期限內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一個期限,譬如在5年內保證續保的每一年都獲得保障,但保證續保的產品保費也相對較高。
許多人買保險主要是為了附加險而買的,尤其是附加健康險。建議希望獲得健康醫療保障的人士不妨單獨購買一份健康險主險,就不會發生作為附加險續保時被拒保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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