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意外險農婦噴農藥時中毒身亡自殺還是意外?
農婦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多份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總金額達80余萬元。某日,甲的家屬乙到保險公司報案,稱甲在對自家果樹噴灑農藥時不幸中毒,經醫院搶救無效身故,要求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感到案情重大,且對方有詐保嫌疑,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排除了他殺可能。為進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公安機關先后委托四家司法鑒定機構作了4次司法鑒定。
第一次是委托J省A鑒定中心進行尸檢。因家屬拒絕對死者食管進行解剖,A鑒定中心只提取了死者的胃、肝等部位進行檢驗,結果檢測出死者胃組織有甲胺磷農藥成分,胃內容物、肝組織、心臟血中則沒有檢出農藥成分。
第二次重新委托某部B鑒定中心進行了鑒定,結果在胃組織、胃內容物、肝組織中均檢測出甲胺磷農藥成分。
第三次委托C鑒定中心做甲胺磷的定量分析,結果是死者胃組織甲胺磷成分含量為3.23ug/g。
第四次委托D鑒定中心對死者中毒途徑進行法醫學鑒定,送檢基礎材料是B鑒定中心的結論,鑒定結果是死者系口服農藥死亡。
保險公司也單方委托了E鑒定機構作了鑒定,該鑒定機構出具了《法醫學文證審查意見書》稱死者口服有機磷農藥中毒可能性大。根據這一鑒定結論,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中毒原因并非因噴灑農藥出現意外導致,故作出拒賠決定。甲的家屬不服,向法院起訴。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支付對方3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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