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民大齊(化名)在長途汽車站購買車票時,不經意間發現保險單登記的身份證信息與自身不符?;隋X,投保人卻不是本人,原因何在?昨日,該站負責人稱,大齊購買的車票應是附帶保險單的退票,這是我們工作的失誤。
12月8日下午,株洲市長途汽車站候車室,一對年輕情侶等候發往衡陽的客車。幾乎是同一時間購票,這一對年輕人手上的車票卻不盡相同:男子所買車票上釘有意外保險單,而女友的車票上沒有保險單。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男子所持意外保險單所注身份證號碼并不是自己的。號碼顯示,身份證持有人出生于1978年,而持票男子自稱還不到25歲。
持票男子說,購票時,自己并未強調買保險,只是對女友的車票沒有保險單一事不解。不少乘客購買的保險單也與此類似,身份證號五花八門,但都不是本人的。幾乎沒人對這張與車票釘在一起、蓋紅章的保險單有過疑問。
而大齊注意到這一點,是在之前的12月3日下午,當時他與3名朋友到長途汽車站,買了4張到長沙的車票。問題出在保險單的被保險人證件號一欄,所填的一串以430124開頭的身份證號碼,并非大齊本人的。我是1988年出生的,上面登記的屬于1990年出生的人。隨后他又查看同行3人所買保險單,都是別人的身份證號。
這樣的保險有什么用?大齊為此感到很不舒服。
8日下午,株洲市長途汽車站相關負責人說,乘客是否購買保險遵循的是自愿原則,若購買,需出示身份證。保金從0.5元到3元不等,但以1元居多。保險單是索賠的重要憑據,但與車票一并出示才能生效。
對大齊所遇情況,該負責人給出的解釋是,車站每天有不少回收票,部分是購買了保險單的。進行第二次出售前,不排除有售票員圖省事,把車票連帶作廢的保險單,賣給下一名乘客。
保險單登記身份證信息有誤,購買者的權益該如何保證?此負責人回應,這是車站工作的失誤,將通知售票人員把作廢的保險單撕掉,并承諾這樣的事,以后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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