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全保”就要全賠?療費用有發票就應該賠付?“不計免賠”就是“不計全部免賠”?錯!錯!錯!小白總結保險理賠三大誤區,讓你擦亮雙眼,以免誤踩地雷!
誤區一:“全保”=“全賠”
一些人認為車險中“全保”就是“全賠”。如果購買了“全保”,發生交通事故后,要求保險公司“全賠”。及時投保車險所有險種,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也只能按“保險合同”賠付,需要扣除“絕對免賠額(率)”。同樣,對于責任免除的情形也不能得到賠償。
舉個例子:小明投保了車險全部險種。有一天,小明在路上撞車,造成對方司機當場死亡,對方的車也被撞壞了。交警以“兩車超載且未在路口確認安全”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交強險支付后,對于死者剩余約30萬損失金額,保險公司根據相關法規,可以“因超載導致事故發生”為由,免賠10%,即可以少賠10萬多元。對于小明車子約20萬的損失,保險公司可以“超載為責任免除范疇”而拒賠孫某車損保險金。
誤區二:醫療費用有發票就應該賠付
不少人認為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只要有醫療發票就能全部報銷。其實不是這樣的,根據相關法規、條款,和交強險合同的閱讀,根據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即醫保外用藥及診療費用保險是不賠的。
舉個例子:小明投保機動車交強險。有一天在路上撞車了,導致對方司機骨折住院,花費醫療費1萬元,其中醫保外用藥及診療費合體1000元。那么,保險公司只在9000元的范圍內依據保險合同約定核算保險賠償金。
誤區三:“不計免賠”就是“不計全部免賠”
很多人認為投保不計免賠之后,保險公司就應當無條件地全部賠付。其實不然,不計免賠免除的只是個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即“個人自負”那部分損失。如果購買“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以下常見免賠率可獲得賠償:車損險中,依據承擔責任的不同,免賠5%到15%;商業三責險中,依據承擔責任的不同,免賠5%到20%。
還有一個“絕對免賠”。這個免賠,是絕對要扣除的。
什么情況下,會有“絕對免賠”呢?
1、保險公司對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車損事故設立30%的免賠率。
2、被保險人或者駕駛員,在事故發生中,車輛違反法規行駛,比如超載、超高,商業三者險會因“違反裝載規定”增加10%絕對免賠。
3、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單約定范圍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或者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員不是投保時指定的駕駛員,也要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總結:購買車險,或者尋求賠付時,一定要搞清楚概念,以免誤踩地雷。無論投保了什么險種,一定要記得安全第一,切勿酒駕、超速、超高、超載。違反交通規則,不僅傷害自己,還傷害錢包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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